1、政府可以办公司吗
政府一般不能办公司。这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行使其职能时,应当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离别。
1.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而不是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其职责时,不能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以维持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企分开,达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离别,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进步。
2、公司已成立是不是需再缴出资
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股东是不是需要继续缴纳出资,这取决于股东是不是已经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
1.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假如股东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履行了各自的出资责任,那样在公司创建后,他们就无需再缴纳出资。
2.假如股东未能完成其出资责任,那样他们就需要继续认缴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包含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
对于货币出资,股东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假如股东未能根据这类规定缴纳出资,他们不只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责任法律规定
关于股东出资责任,国内《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1.该条约指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第三强调了股东出资的重要程度和法律责任。
2.对于货币出资,股东需要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确保资金的到位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3.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则需要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确保公司可以合法拥有和用这类财产。
4.假如股东未能根据这类规定履行出资责任,他们不只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需要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已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