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舍弃,第二顺位能否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舍弃继承的状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确可以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明确的: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爸爸妈妈;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2.在没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舍弃继承权的情形下,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2、第一顺位继承人舍弃继承规定
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舍弃继承的规定,主要体目前继承人舍弃继承的时间和方法上。继承人舍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即在这一期间内,继承人可以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
1.假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置前没明确表示舍弃继承的,则视为同意继承。舍弃继承应当以明确的方法作出,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2.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概念务,如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或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而表示舍弃继承的,假如这种行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依据有关司法讲解,该舍弃继承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3、舍弃继承的效力和影响
舍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这意味着,一旦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其便自继承开始起便不再享有继承权。
舍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只对遗产本身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生活前的债务也不承担义务,同时对遗产的孳息(如利息、租金等)也不享有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这一规定确保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预防了因继承人舍弃继承而致使遗产处置上的混乱和纠纷。它也提醒继承人在作出舍弃继承的决定时应当慎重考虑。